question-icon 危害国家保护植物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危害国家保护植物罪方面的法律规定。之前听说有人因为砍伐了一些植物被认定犯了危害国家保护植物罪,我不太清楚这个罪名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呢?想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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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护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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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国家保护植物是受到国家特殊保护的野生植物资源,它们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非法对这些植物进行采伐、毁坏或者对其制品进行收购、运输等操作,就可能触犯危害国家保护植物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非法采伐、毁坏的国家保护植物数量较大,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保护植物及其制品价值数额较大等情形。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有力地保护国家的野生植物资源,打击危害国家保护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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