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时税务滞纳金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清算,现在涉及税务滞纳金的问题。不知道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税务滞纳金和其他债务比起来,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是优先清偿,还是和普通债务一样按比例清偿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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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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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税务滞纳金的清偿顺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涉及到企业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分配。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破产清偿顺序的基本概念。破产清偿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后,对其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时,各债权人受偿的先后次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那么,税务滞纳金在这个清偿顺序中处于什么位置呢?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相关规定,对于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税务滞纳金的清偿顺序排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之后,和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一起按比例受偿。这是因为,税务滞纳金本质上是对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补偿和惩罚措施。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如果将税务滞纳金与税款同等对待,优先受偿,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而将其列为普通破产债权,更符合公平原则。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破产后,其剩余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后,还有一部分可供分配给普通破产债权。假设税务滞纳金和其他普通债权的总额为100万元,而剩余可分配财产为50万元,那么税务滞纳金和其他普通债权将按照各自的比例获得清偿。总之,在破产清算中,税务滞纳金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以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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