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对于退税滞纳金有什么规定?
我在处理退税业务时,听说可能会涉及滞纳金。我不太清楚税法里关于退税滞纳金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什么时候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我就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避免自己在退税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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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退税滞纳金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概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滞纳金,滞纳金简单来说,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应该缴纳的税款或者没有及时办理退税等相关税务事项,而额外需要缴纳的一笔费用,它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关于退税滞纳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相关明确的条文。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退税场景中,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例如税务机关计算错误导致纳税人少缴了税款,之后发现让纳税人补缴时,就不能收滞纳金。 然而,如果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另外,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这些违法情况,不管过了多久,税务机关都可以追征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 所以,在办理退税等税务业务时,纳税人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来操作,避免因为自身的疏忽导致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同时,如果遇到是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税务问题,也要清楚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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