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取得补偿金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在探讨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取得补偿金的税收筹划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基本概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可以采用的税收筹划方法。 首先是利用免税额度。由于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和职工可以关注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如果补偿金数额较大,接近或超过3倍数额,企业可以考虑将部分款项以其他合理的形式在不同时间段发放,而不是一次性全部作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发放。比如,将一部分作为员工的绩效奖金或者福利等,在后续的几个月逐步发放,这样就可以有效利用免税额度,降低整体的纳税金额。 其次,对于超过免税额度的部分,合理规划纳税方式。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这意味着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合理安排这部分补偿金的纳税。例如,如果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年还有其他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较低,那么可以考虑与税务机关沟通,看是否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将这部分补偿金与综合所得进行适当的整合或分摊,以降低适用的税率。 此外,还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筹划。有些地区可能会出台一些针对企业和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职工可以关注并利用这些政策。比如,某些地区对于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再就业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操作,既保障职工的利益,又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过程,国企职工和企业在进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税收筹划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制定出最适合自身情况的税收筹划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