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占收入的两倍会有什么税收风险?


在企业财务中,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像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而收入一般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当其他应付款占收入的两倍时,可能存在以下税收风险。 首先是隐瞒收入的风险。企业可能将实际取得的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而不确认收入。这样做的目的是少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虚列成本费用的风险。企业可能虚构业务,将资金以其他应付款的形式挂账,然后通过后续的虚假成本费用列支,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如果企业虚列成本费用,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补征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再者是利息支出扣除风险。若其他应付款中包含大量的借款,且支付了利息,企业可能存在利息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以及相关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扣除。如果企业超过规定标准扣除利息支出,税务机关会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发现其他应付款占收入比例过高时,应及时自查,确保财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