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不能一次性计提折旧有什么涉税风险?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在处理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规定不能一次性计提折旧。我不太清楚如果不按规定操作,会面临哪些涉税风险,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以便规范操作,避免公司出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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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折旧的概念。折旧就是企业的固定资产随着使用和时间的推移,慢慢损耗,企业要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它的使用期限内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而一次性计提折旧,就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一个会计期间全部计入费用。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年限来计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如果会计上不能一次性计提折旧,却违规进行一次性计提,会产生一系列涉税风险。一方面,一次性计提折旧会使当期成本费用大幅增加,从而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一来,企业当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但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如果发现这种不符合规定的操作,会要求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企业还可能需要缴纳滞纳金。此外,企业的这种违规行为还可能被认定为偷税等违法行为,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企业的信用和声誉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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