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代位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税收代位权是指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纳税人的债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税收代位权申请书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税收代位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接下来,我们看看税收代位权申请书范本应包含的内容和格式。 标题部分,一般直接写“税收代位权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应详细写明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比如“申请人:[具体税务机关名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例如“被申请人:[纳税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明确写出税务机关要求行使代位权的具体内容。比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第三人姓名]向申请人履行代位清偿义务,支付被申请人欠缴的税款[具体金额]及滞纳金[具体金额]”。 事实和理由:这部分要详细阐述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以及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事实。例如“被申请人[纳税人姓名]欠缴[具体税种]税款共计[具体金额],经申请人多次催缴,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对第三人[第三人姓名]享有到期债权[具体金额],但被申请人怠于行使该债权,已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有相关证据,要在此列出证据的名称、来源等信息。比如“证据:[合同名称],来源:[获取渠道];证人:[证人姓名],住所:[详细地址]”。 此致部分,写明该申请书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如“此致 [具体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最后,由申请人(税务机关)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总之,税收代位权申请书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撰写,确保内容准确、完整,以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