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产假工资,另一个是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生育津贴则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意味着,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她将领取生育津贴,而不是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例如,某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她的产假天数为98天,那么她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5000÷30×98 = 16333.33元。 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这里的产假前工资,一般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前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例如,某女职工产假前的月工资为6000元,她的产假天数为98天,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她的产假工资为6000÷30×98 = 19600元。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需要补足差额部分;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要将多余部分支付给女职工。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的收入不会因为生育而受到太大影响。总之,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要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与产假前工资的高低关系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