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票后退回该如何进行税收处理?

我之前给客户开了发票,现在客户把发票退回来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开票后退回的情况,在税收方面要怎么处理,是要重新申报吗,还是有其他的操作,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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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退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开票后退回的税收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是常见的两种发票类型,它们在开票后退回的税收处理上存在差异。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在开具当月退回,并且同时满足收齐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销售方未抄税、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这些条件,销售方可以直接在税控系统中按作废处理。这里的“作废”,简单来说,就是让这张发票不再具有效力,相当于没开过这张票。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如果不符合上述当月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应按规定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是用来冲减原来正数发票的金额,从而调整应纳税额。当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退回,处理相对简单,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即可,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若跨月退回,销售方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发票的收入和税额。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号码等信息。总之,在开票后退回的税收处理上,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因处理不当而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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