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事代理没有住房公积金?
我是人事代理,单位一直没给我交住房公积金。我不太明白,同样在单位工作,其他人都有公积金,就我没有。我想知道这是为啥,人事代理就不能享受公积金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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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等全方位服务。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如果您属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从法律上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遇到人事代理却没有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可能有以下原因。一是用人单位对政策理解有误,错误认为人事代理人员无需缴纳公积金;二是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故意不为您缴纳。如果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缴存公积金。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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