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产品出售给关联企业如何计税?


在将产品出售给关联企业时,计税是一个较为严谨且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事项。 首先,我们要明确关联企业的概念。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之间在股权、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紧密联系的企业。 对于计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这里的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把产品卖给关联企业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和市场上卖给其他无关联企业的价格差不多,那么就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来计税。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将产品出售给关联企业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通常是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销售产品给关联企业取得的收入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整。调整的合理方法有很多种,比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就是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再比如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总之,企业将产品出售给关联企业计税时,要确保交易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按照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准确计算缴纳各项税费,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面临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