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对关联交易价格是如何核定的?


税务对关联交易价格的核定是税务机关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避税等行为,保证税收公平和国家税收收入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关联交易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可能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等有密切关系的主体。 税务机关核定关联交易价格时,会依据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这里的独立交易原则,就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关联交易的价格不符合市场上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税务机关就有权进行调整。 对于核定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几种合理方法。首先是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它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比如,如果企业A和关联企业B进行产品交易,税务机关会找企业A与非关联企业进行相同或类似产品交易的价格,或者市场上其他非关联企业之间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交易价格,来对比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再就是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例如,企业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后再销售,税务机关会根据该商品在市场上同类业务的销售毛利,来倒推购进价格是否合理。成本加成法也是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税务机关会核算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成本,再加上合理的费用和利润,以此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另外,还有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这些方法都是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况和特点来选择使用的,目的都是为了使关联交易价格更符合市场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