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骗取出口退税罪和逃税犯罪有什么区别?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对税务方面的法律不太清楚。最近听说了骗取出口退税罪和逃税犯罪这两个概念,有点搞不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这两种犯罪行为的表现、法律后果等方面有什么区别,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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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和逃税犯罪都是税收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通过虚假的出口行为来骗取国家给予的出口退税优惠。而逃税犯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也就是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少交或者不交应该缴纳的税款。 在行为表现方面,骗取出口退税罪通常涉及虚构出口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来制造出口假象以获取退税。例如,一些企业根本没有实际的出口货物,却伪造出口合同、报关单等资料来申请退税。而逃税犯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包括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比如,企业故意隐瞒一部分销售收入,或者把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列入成本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逃税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总的来说,骗取出口退税罪主要针对的是出口退税环节的欺诈行为,而逃税犯罪侧重于纳税人在日常纳税过程中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两者的法律后果也因犯罪情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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