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是客体要件,它侵犯的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实施出口退税政策,而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也让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接着是客观要件,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并且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这里的“假报出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等行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然后是主体要件,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就是说,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构成此罪。 最后是主观要件,此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等非直接故意导致多申请了退税款,不能认定构成此罪,一般由税务机构责令退还已退税款等处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假报出口: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的一系列行为,像伪造或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 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