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杀死自闭症女儿后报警投案自首为何被判刑12年?
我看到一则新闻,有个教师杀死了自己患自闭症的女儿,之后还报警投案自首了,可最后还是被判刑12年。我不太理解,他都自首了为啥还判这么久,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这个刑期的,背后有啥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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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教师杀死自闭症女儿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故意杀人,通俗来讲,就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法律对于故意杀人这种犯罪行为设置了较为严厉的刑罚幅度,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 虽然该教师存在报警投案自首的情节。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它体现了犯罪人在犯罪后有主动认罪、悔罪的表现,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所以法律给予一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然而,即便有自首情节,最终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可能是因为故意杀人行为本身性质极其恶劣,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尽管被害人是其自闭症女儿,但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该教师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所以即便有自首情节,仍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这也提醒我们,无论处于何种困境,都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能触犯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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