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未形成证据链,能否撤销作出的核定?
我遇到个事儿,我的人事档案里有些材料可能没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现在相关部门依据这份档案作出了一个核定结果,我对这个结果不太认可。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因为人事档案没形成证据链,能不能撤销他们作出的这个核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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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人事档案未形成证据链时,是有可能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核定的。下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证据链。证据链就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印证的证据所组成的链条,这些证据共同指向一个事实,使其更具可信度和说服力。在人事档案相关事务中,档案里的各项材料就如同一个个证据,如果这些材料不能相互衔接、印证,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某个事实或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这里的“主要证据不足”就包含了证据未形成证据链的情况。当人事档案未形成证据链时,相关部门依据该档案作出的核定就可能被认定为主要证据不足。 具体到人事档案方面,档案中的各项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证明、奖惩记录等,应该相互配合,以准确反映一个人的人事情况。如果档案中的材料存在矛盾、缺失关键环节等问题,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核定结果,那么该核定结果就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会对相关核定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证据链问题导致主要证据不足,就可能撤销该核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同样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若认定存在证据链缺失导致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也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核定,并可能要求相关部门重新作出核定。 所以,人事档案未形成证据链,是有法律依据和途径来撤销作出的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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