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生病修养半年公积金还有吗?
我是一名老师,因为生病需要修养半年。我有点担心这半年不上班,公积金会不会就没有了。想了解一下,在这种生病修养的情况下,我的公积金是否还会正常缴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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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公积金的概念。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就像是职工的一个住房小金库,在买房、租房等住房相关的事情上能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老师生病修养半年公积金是否还有的问题,这要依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在老师生病修养的情况下,如果老师与学校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也就是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学校一般是需要继续为老师缴纳公积金的。因为老师只是处于生病修养状态,并非与学校终止了劳动关系。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单位就有义务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不过,如果在这半年中,老师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按照规定,学校就会办理公积金账户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之后也就不会再为老师缴纳公积金了。所以,关键在于老师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如果老师对此有疑问,可以与学校的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学校对于自己生病修养期间公积金缴纳的具体安排。也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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