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十级工伤赔偿如何认定?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了伤,医院鉴定为十级工伤。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该怎么认定,是和正式工一样吗?具体要走哪些流程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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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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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临时工”的明确界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用工,都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当临时工遭遇十级工伤时,赔偿认定是有一套明确的法律程序和标准的。第一步是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之后,需要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十级伤残意味着身体某些部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但仍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 关于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临时工在遇到十级工伤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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