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受伤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是个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也不知道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我家庭条件也一般,这受伤不能工作还得花钱治疗,心里特别着急,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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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赔偿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我们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也受法律保护。这里所说的事实劳动关系,就是临时工实际上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接受了这份劳动并且支付报酬。例如,临时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工作,这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所以,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权益就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接下来,我们说说赔偿的流程。当临时工受伤后,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临时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当工伤认定完成后,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就是赔偿标准的问题了。赔偿项目和标准会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临时工可以享受以下一些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伤残赔偿,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临时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的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临时工在受伤后,一定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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