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对住宅有优先购买权?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益,它保障了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够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所承租的房屋。那么,承租人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对住宅享有优先购买权呢? 首先,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关系是基础。这意味着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签订了合法的租赁合同,并且该合同在房屋出售时仍然有效。比如,小李租了老张的房子,他们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在这三年期间,如果老张要出售该房屋,小李就有可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一要求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该条规定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其次,承租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当出租人要出售房屋时,他需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如果想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表示。例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房屋将在一个月后出售,承租人应在这一个月内明确表示是否要购买。如果超过了这个合理期限,承租人就可能丧失优先购买权。 再者,“同等条件”是关键。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指的是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与其他购买人相同。假如出租人以5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那么承租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必须能以50万元一次性付清的方式来购买该房屋。只有在满足同等条件的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优先购买权也存在一些限制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例如,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小张在出租人老王出售房屋时,小张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承租人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该房屋了;或者老王将房屋卖给了自己的儿子,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样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总之,承租人要对住宅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符合同等条件等条件,并且要注意排除相关的限制情形。只有这样,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