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房东说要把房子卖了。我有点想买下这套房子继续住,不知道我作为承租人有没有优先购买权呢?要是有的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行使这个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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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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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承租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关系。如果租赁合同本身无效或者已被解除,那么承租人就不具备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其次,出租人必须要出卖租赁房屋。如果只是有出卖的意向但还未实际进入交易阶段,优先购买权还不能实际行使。再者,承租人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主要指的是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交易条件相同。 在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上,当出租人有出卖房屋的打算时,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这个合理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认为提前一到两个月通知比较合理。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如果想购买该房屋,要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意愿。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没有明确表态,就会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特殊情况。比如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另外,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像配偶、父母、子女等,承租人也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考虑到近亲属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亲情因素。 如果出租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不能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也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总之,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承租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行使方式,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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