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赔偿是2n+1还是n+1呢?


在劳动法律中,“N”“2N”“1”都有着明确的含义。“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它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具体来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N”指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支付的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1”指的是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所以,“N +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且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情形;“2N”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存在“2N + 1”的法定情形。在实际遇到辞退赔偿问题时,劳动者要先确定用人单位辞退行为的合法性,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