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查无此人该怎么办?
我公司招了个员工,入职手续都办了,结果在做背景调查时发现他提供的身份信息查无此人。我担心这样会有法律风险,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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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用工中遇到查无此人的情况,这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虚假身份信息,这可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在这种查无此人的情况下,若能证明劳动者是故意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来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可以主张该劳动合同无效。 当公司发现这种情况后,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一方面,公司可以与该劳动者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真实情况。如果劳动者拒绝配合或者仍然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也就是说,由于劳动者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在处理过程中,公司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入职时劳动者填写的资料、身份信息查询结果等,以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如果劳动者对公司的解除决定不服而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公司可以凭借这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在今后的招聘过程中,也应该加强对劳动者身份信息的审核,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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