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怎样的?


聘用合同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是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的条款。 首先,从约定条款的内容范围来看,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常见的约定条款可能包括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比如,对于一些技术研发岗位,可能会约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守公司的技术秘密,不能将研发成果泄露给竞争对手。这是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再如,对于销售人员,可能会约定销售业绩指标,如果未能达到指标,可能会影响绩效奖金或者岗位调整。 还有培训与服务期条款也是常见的约定内容。当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相应费用时,公司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这里的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员工特定技能而进行的培训,不包括一般的入职培训等。 另外,福利待遇方面也可以进行约定。除了法定的福利外,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员工约定一些额外的福利,如补充商业保险、带薪年假的额外天数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聘用合同(在实践中多参照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约定条款有一定的规范。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约定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相适应。同时,约定的保密条款等内容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总之,聘用合同的约定条款既赋予了双方一定的自主协商空间,又受到法律的约束,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双方都应当仔细审查约定条款,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