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自首情节有几种,该如何认定?

我朋友之前参与了一起盗窃案,现在想自首。但我们不太清楚盗窃自首情节有哪几种,也不知道该怎么认定这些自首情节。就怕去自首了,最后却不被认定为自首,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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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自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首在法律上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着积极的意义。简单来说,自首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盗窃自首情节的种类以及认定方法。 首先,关于盗窃自首情节的种类,主要有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行为后,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特别自首则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盗窃罪行的行为。 接下来看看如何认定盗窃自首。对于一般自首的认定,需要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将自己交付法律制裁。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在盗窃后,内心感到愧疚,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这就属于自动投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自动投案的方式有很多种,不一定非要亲自到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盗窃事实。如果只是如实供述次要盗窃事实,而隐瞒主要盗窃事实,或者避重就轻,都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 对于特别自首的认定,关键在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盗窃罪行。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因某一起盗窃案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此时他如实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另外一起或多起盗窃罪行,那么对于这些新交代的盗窃罪行,就可以认定为特别自首。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综上所述,在盗窃案件中,准确认定自首情节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着重要影响。无论是一般自首还是特别自首,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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