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逃跑后又遇民警并实施暴力,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我之前在商场偷了点东西,偷完就跑,结果半路上遇到民警盘查,我当时害怕就和民警动了手。我想知道我这种盗窃逃跑后又对民警实施暴力的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什么犯罪?心里特别忐忑,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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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盗窃逃跑后又遇民警并实施暴力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础的法律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别人的东西偷偷拿走,并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或者有多次盗窃的情况。 而抢劫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暴力手段直接夺取他人财物。 对于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正是抢劫罪。 结合本题,行为人一开始实施了盗窃行为,之后在逃跑过程中遇到民警并实施了暴力。这种情况下,该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从单纯的盗窃转化为了抢劫。因为他实施暴力的目的是为了抗拒民警的抓捕,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也就是说,尽管行为人最初是实施的盗窃行为,但由于其后续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了暴力,就会按照抢劫罪来定罪处罚。这是因为这种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从秘密窃取财物转变为了使用暴力来达到非法占有财物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更严重的危害。所以,盗窃逃跑后又遇民警并实施暴力的行为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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