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屋还能再要回来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把一套房子赠与孩子。现在我经济状况变差,生活困难,想把这房子要回来自己住。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屋还能不能再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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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屋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我们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得明确赠与行为的性质。赠与,通俗来讲,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无偿给别人。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将房屋赠与孩子,这就形成了一种赠与合同关系。 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屋赠与,通常带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因为这往往是基于对子女未来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考虑。 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产权还没有转移给孩子,从理论上讲,赠与人似乎有撤销赠与的可能。但由于这种赠与和离婚协议紧密相连,是为了离婚这一目的而达成的整体约定的一部分。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如果没有法定的重大理由,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支持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比如,不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时,赠与人很难要回房屋。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产权已经转移到孩子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基本已经完成,赠与人原则上不能再撤销赠与要回房屋。除非出现上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并且赠与人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主张权利。 总之,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屋能不能要回来,需要结合房屋是否过户、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等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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