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费用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时能否扣除?
我公司有制造费用业务招待费这一项支出,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不太清楚这笔费用能不能扣除。要是能扣除的话,又该按照什么标准来扣除呢?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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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制造费用里的业务招待费是可以扣除的,但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这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不过,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逃避纳税,税法对其扣除做了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业务招待费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所以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在汇算清缴时,要先计算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再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然后比较这两个数值,取较小的那个作为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例如,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是10×60% = 6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是1000×5‰ = 5万元。由于5万元小于6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剩下的5万元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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