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哪三种?

我最近在做土地相关的项目,想了解下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听说大致能分为三种,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三种模式,它们分别有什么特点和适用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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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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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购储备模式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一、政府主导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收购储备的各项工作主要由政府来主导和实施。政府设立专门的土地储备机构,该机构具有很强的行政职能。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通过行政手段对土地进行统一的收购、储备和供应。例如,政府可以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一些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纳入储备范围。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好地贯彻政府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城市规划意图,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主体是土地储备机构,体现了政府在土地储备中的主导地位。 二、市场主导模式 市场主导模式是指土地收购储备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运作。土地储备机构与市场主体(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进行合作,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完成土地的收购和储备。在这种模式下,土地储备机构更多地是起到引导和协调的作用。比如,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发布土地储备信息,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市场主体在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获得土地的开发权。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但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相关的法律基础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为市场主体参与土地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模式 这是一种将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作用相结合的模式。政府在土地收购储备过程中发挥着政策制定、规划引导和监管等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土地的收购、开发和储备。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项目。在土地供应环节,既保证了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又通过市场竞争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这种模式综合了政府主导模式和市场主导模式的优点,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多部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政策法规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模式的法律框架。 总之,不同的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各有优缺点,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和城市规划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模式,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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