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哪三种情形?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行为。下面为您介绍工伤认定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典型的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事儿受伤了,或者上下班路上不是自己主要责任出了交通事故等情况,都算工伤。
第二种情形是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例如,在工作时突然发病,而且在48小时内没抢救过来的,就会被视同为工伤。
第三种情形是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自身故意犯罪、喝醉酒或者吸毒、自己伤害自己或者自杀这些情况导致的伤害,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了解这些工伤认定的情形,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发生可能涉及工伤的情况时,要及时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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