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名下房产,婚后个人还房贷,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割吗


首先,要明确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基本判定原则。一方婚前用个人资产买房并还贷,产权在本人名下,但婚后共同还款的情况下,房子一般属个人财产,按揭同样是个人债务。不过,如果另一半作为配偶参与还款,这并不会改变房子属个人财产的事实。所以离婚时,该房仍属个人所有,余款则为个人债务。 但是,对于已经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那一部分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部分,是需要给予对方相应补偿的。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来说,如果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比如用婚后的工资收入还房贷,因为婚后工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要是婚后你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房贷,且能证明资金来源,那房子基本就完全是你的个人财产,对方不能分割。 不过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如果双方对房产有特别的书面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总之,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最终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来判决。 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这些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比如房屋 房产增值:就是房产随着时间推移价值上升的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