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级到4级伤残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我在天津工作时受了工伤,经鉴定为伤残。现在想了解一下,按照天津的规定,1级到4级伤残津贴的具体数额是多少,我该怎么去计算自己能拿到多少津贴,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展开


在天津市,1级到4级伤残津贴的确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同时,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这意味着伤残津贴的数额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工伤职工对伤残津贴的计算或者发放存在疑问,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