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诉讼离婚是否可以撤诉?
我在天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现在和对方又想再给彼此一个机会,不想离了。我想知道在天津诉讼离婚的话,是不是可以撤诉呢?具体该怎么做,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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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进行诉讼离婚是可以撤诉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诉讼离婚中的撤诉是指原告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简单来说,就是原告不想再打这场离婚官司了,想把诉讼撤回来。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表明,原告虽然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准许撤诉,决定权在法院。 法院在决定是否准许撤诉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要看撤诉是否是原告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没有受到胁迫等情况。如果撤诉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目的是为了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通常是不会准许撤诉的。 如果您在天津要进行诉讼离婚的撤诉,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撤诉的原因等相关内容。提交之后,等待法院的裁定。如果法院裁定准许撤诉,那么这个离婚诉讼程序就会终结。但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所以,在决定撤诉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 总之,在天津诉讼离婚是可以撤诉的,但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院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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