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开庭都审理什么内容?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开庭审理中,主要会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是对原告(通常是患者一方)的诉求进行审理。原告会明确提出自己的具体诉求,比如要求医疗机构进行经济赔偿,赔偿的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就像去商场买东西,东西有问题,消费者会要求商家退款或者给予一定补偿,患者在医疗纠纷中也有权利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法庭会审查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这是案件的关键部分。法院会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的病历、诊疗记录等资料,以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遵守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是否正确诊断病情、治疗方法是否得当等。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再者,会审查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要确定患者所遭受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原因。比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并发症,需要判断这个并发症是手术本身难以避免的风险,还是因为医生的操作失误导致的。这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因果关系。 最后,法庭还会审查损害后果的具体情况,包括患者的身体损伤程度、是否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工作等。这些情况会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例如,如果患者因为医疗损害导致残疾,那么残疾的等级会直接影响到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总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开庭审理是一个全面、严谨的过程,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