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办理空置有什么规定?
我家房子买了之后一直没住人,想办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但是不清楚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我想知道办理空置房物业费有啥条件,能减免多少费用,具体该怎么办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保障我们业主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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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物业费办理空置的规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上是有一定原则和依据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空置房”的概念。空置房一般是指业主购买后,未实际入住使用的房屋。比如,有的业主买了房子用于投资,暂时不打算居住;或者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长时间不在该房屋居住等情况都可算空置房。 关于物业费的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就应当缴纳物业费。即使房屋空置,物业服务企业依然在为小区提供诸如安保、保洁、绿化维护等服务,所以业主一般仍需缴纳物业费。 不过,很多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例如,有些地区规定空置房业主可按照70% - 90%的比例缴纳物业费。以某地规定为例,若业主的房屋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经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书面备案后,就可以按照70%的比例缴纳物业费。 办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一般需要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水电使用记录等,以证明房屋确实处于空置状态。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按照规定的比例收取物业费。 总之,虽然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比例,但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政策,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咨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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