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提起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法院要执行我的部分财产,但我觉得执行有问题。我想知道我要在多久之内提出执行异议才有效呢?我怕错过时间没办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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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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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的不同意见,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执行异议分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它们的提起时间期限有所不同。 对于执行行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该法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具体期限,但一般应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因为执行程序终结后,执行行为已经完成,此时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对于执行标的的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案外人认为法院执行的某一特定财产(执行标的)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在该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异议。要是执行标的被当事人受让了,那就得在整个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总之,无论是哪种执行异议,都建议当事人及时关注执行进展,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提出异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时间期限,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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