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下来后我对裁决结果不满意,想向法院起诉。但我不知道从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多长时间内去起诉才有效,担心错过时间就不能起诉了,所以想了解下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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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时,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这个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法律程序的及时进行和法律关系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就是指除了终局裁决之外的普通劳动争议案件。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劳动仲裁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需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到法院去起诉。 而对于终局裁决的案件,情况有所不同。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不过,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仍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时间,要区分是普通裁决还是终局裁决。普通裁决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同样是十五日内起诉,而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是三十日。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限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导致仲裁裁决生效,失去向法院起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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