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传唤拘传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被要求接受传唤拘传,心里有点慌,不太清楚这个传唤拘传的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时间太长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也不知道相关部门有没有遵守规定的时间。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传唤拘传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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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唤拘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传唤和拘传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用的措施。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拘传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传唤拘传的时间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同时,法律还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司法机关滥用权力,防止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时间限制,不能无限制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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