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有什么时间要求?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时间要求”,主要涉及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也就是在什么时间范围内进行防卫才是合法的,超过这个时间范围可能就会构成防卫过当。 首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通俗来讲,就是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还没有结束。比如,一个人正在对你进行殴打,这个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你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如何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呢?一般来说,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通常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为标志。例如,行为人已经举起刀准备砍人,这就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而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进行下去。比如,侵害人已经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自动中止了侵害行为等情况。 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所谓的“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例如,甲与乙发生争吵,乙说要回家拿刀来砍甲,在乙回家的路上,甲就跑到乙家将乙打伤,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再比如,丙将丁打倒在地并夺下丁的凶器,丁已经没有反抗能力了,丙还继续对丁进行殴打,这就属于事后防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所以,防卫过当的时间要求关键在于准确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防卫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否则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甚至其他犯罪。在实际生活中,判断不法侵害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