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比如,甲公司注册了“蓝天”商标用于服装,乙公司未经许可也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蓝天”商标,这就明显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这种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同样构成侵权。例如,甲公司的“美味”商标用于食品,乙公司在类似的食品上使用“美昧”商标,消费者很容易产生混淆,以为这两个品牌存在关联,乙公司的这种行为就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规定的侵权情形。 再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比如,丙知道丁销售的商品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还进行销售,那么丙也构成侵权。即使丙不知道该商品侵权,但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另外,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也属于商标侵权。比如,有人私自制造某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并进行销售,这就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还有,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反向假冒”行为也是侵权行为。例如,戊将己公司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更换为自己的商标后进行销售,这就侵犯了己公司的商标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 最后,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同样构成侵权。比如,庚为辛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庚的行为就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对此作出了规定。 总之,了解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对于企业和个人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避免侵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