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和广告公司合作做宣传,支付了一笔广告费。现在到了报税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这笔广告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按什么标准扣除。我想知道相关的扣除标准,以免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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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通常要求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并且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同时取得了相应的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扣除标准有所不同。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进行广告费扣除时,要准确核算销售(营业)收入,合理判断自身是否属于特殊行业,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同时,要留存好相关的广告合同、发票等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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