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办理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临时工”和“工伤待遇”的概念。“临时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短期、临时性工作的人员。而“工伤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享有的一系列补偿和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临时工办理工伤待遇手续,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临时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三步,申领工伤待遇。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工伤待遇了。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同。一般来说,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工伤待遇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