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情况并不罕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审查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概念。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时,就会出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情况。这就好比在一场比赛中,两位选手同时冲过了起跑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商标局会优先考虑申请在先或者使用在先的商标。
商标局发现同日申请后,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最早使用证据。这里的使用证据可以是商品包装、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只要能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已经被实际使用即可。
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提交了使用证据,且能够证明该商标是同时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这就像是让申请人自己商量,看看谁更适合拥有这个商标。
若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抽签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商标局组织的抽签。抽签就如同一场公平的“运气比拼”,抽中的一方将获得商标的初步审定资格。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审查程序主要包括补送使用证据、协商以及抽签等环节。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商标局的通知,积极配合相关程序,以争取商标注册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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