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诉讼是怎样的?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我想申请复审然后进行诉讼,但不太清楚商标驳回复审诉讼具体是怎么回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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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诉讼是指商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意味着申请人不能按照原计划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驳回复审是给予申请人的一次救济机会,让其可以陈述理由,争取商标注册成功。而商标驳回复审诉讼则是在复审结果仍不理想时,进一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诉讼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否则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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