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节假日日期是否顺延?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准备申请复审,但发现复审期限快到了,中间还包含了法定节假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节假日日期会不会顺延,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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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驳回复审的过程中,关于节假日日期是否顺延,这是许多商标申请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程序。而这里涉及到的期限计算问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期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在商标驳回复审中,这个规定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商标驳回复审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那么这个期限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例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于3月1日送达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人有15天的时间提出复审申请。若这15天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那么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期限就会顺延到国庆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申请人要注意及时关注复审期限,特别是涉及节假日的情况,以免错过申请复审的时机,导致无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如果对复审期限的计算仍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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