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抢注乘人之危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我自己经营了一家小公司,有一个还不错的商标创意,但还没来得及申请。最近发现有同行似乎想乘我还没申请的时候抢注这个商标。我不太清楚这种乘人之危的商标抢注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侵权,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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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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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乘人之危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抢注的含义。商标抢注就是在他人尚未注册某个商标时,抢先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而乘人之危的商标抢注,通常是指利用他人在某种不利情况下,没有及时申请商标,从而抢先注册。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规定为判断商标抢注是否侵权提供了重要依据。 如果他人的商标已经在市场上有了一定的使用和影响力,只是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比如遭遇突发的重大事件,导致没有及时申请注册,而此时有人乘人之危进行抢注,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因为这种抢注行为损害了原使用人的在先权利,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例如,某家小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其商标在当地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客户群体,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未能申请商标。这时,另一家公司知道该情况后,马上抢注了该商标,这就符合乘人之危抢注的情形,很可能构成侵权。 然而,如果该商标并没有在市场上有一定的使用和影响力,仅仅是一个创意或者初步的设想,那么即使有人抢先注册,也很难认定为侵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原设想者并没有形成法律所保护的在先权利。 当遇到商标抢注乘人之危的情况时,原商标使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抢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抢注乘人之危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关键在于被抢注的商标是否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以及抢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手段。原商标使用人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在先使用情况和商标的影响力,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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