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是否需要逮捕?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负主要责任是否需要逮捕,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而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同时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是否会被逮捕,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如果虽然负主要责任,但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一般不会涉及逮捕的问题。例如,只是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且赔偿问题能够协商解决,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存在逮捕一说。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不一定会被逮捕,要综合考虑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存在需要逮捕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