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工资是否有时效?
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了,我还有几个月工资没拿到。我想知道我去追讨这部分工资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过了某个时间就不能再要了,那可就麻烦了。我特别想搞清楚这个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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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工资权益的追讨是有时效规定的。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时效,通俗来讲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内行使权利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破产清算中工资问题而言,如果员工知道公司破产且自己工资未支付,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比如公司宣布破产时你就知道工资没发,那么从宣布破产那天起一年内你要通过合法途径去追讨工资。 同时,该法条也规定了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时效中断,就是在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特定的事由,比如员工向公司主张了工资权益,那么时效就会重新计算。时效中止,是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使员工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暂时停止计算,等阻碍因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虽然工资不必申报,但如果对清单有异议提起诉讼,同样要遵循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员工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要及时关注自己工资权益的追讨时效问题,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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