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受伤未残交强险是否仍应赔偿?


在交通肇事致人受伤但未达到伤残程度的情况下,交强险仍然应当进行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一定的赔偿,减少他们的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就要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对于交通肇事致人受伤未残的情况,交强险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用于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 在实际案例中,很多受害人虽然没有达到伤残标准,但仍然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比如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支付的医疗费用等。交强险的存在就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些损失。所以,即使受害人未达到伤残程度,交强险依然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不同的限额对应不同的赔偿范围和金额。如果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可能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肇事方和受害人按照相应的比例承担。 总之,交通肇事致人受伤未残,交强险仍应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