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确定双方责任该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确定双方责任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流程和原则。通常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就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确定双方责任,一般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责任无法明确划分时,法院可能会结合具体情况,酌情判定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比如各承担50%。 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未确定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通常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无法确定责任,机动车一方一般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以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此外,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双方直接沟通,尝试达成赔偿协议;调解可以由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